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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贴现账务处理之我见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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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在介绍“应收票据”科目时说明如下: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或“短期借款”科目。笔者认为,贴现利息支出不应该计入财务费用。
作者 赵海鹰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10-11,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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