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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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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42-42,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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