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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办中小学教师校外兼职可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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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北省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公办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到校外教育机构兼职兼课,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教育。违反这项规定的,学校可予以解聘。
出处 《山西教育(管理版)》 2010年第2期18-19,共2页 Shanxi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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