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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工作应当提倡多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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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必须提倡多讨论、多辩论、多争论。这是在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措施和途径。
作者 姜福坤
机构地区 省人大常委会
出处 《辽宁人大》 2010年第1期16-1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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