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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许可制度”的法律解读与实践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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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这里所说的“人大许可制度”,是指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体系下,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非经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而依法设定的制度。人大许可制度依法赋予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主席团和常委会许可权(简称“人大许可权”),是为各级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设定的排除人为干扰的人身特别保护措施,意在为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公权力排除后顾之忧,以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正常工作不受外部人为干扰。正确行使人大许可权,不断完善人大许可制度,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
作者 滕修福
出处 《辽宁人大》 2010年第2期16-1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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