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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检察机关接举报职务犯罪7日内必须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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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凡是接到群众举报职务犯罪线索的,检察机关自收到举报线索之日起的7日内,必须作出处理,侦查部门必须在3个月内回复查办结果。省检察院在“辽宁省12309检察机关受理职务犯罪举报电话开通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这样的规定。
出处 《辽宁人大》 2010年第2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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