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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盛世不再有愁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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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年前,第九届全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
作者 余茂君
出处 《劳动保护》 2010年第4期56-57,共2页 Labour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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