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热线咨询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带着自己的私家车挂靠于一家公司。2009年12月28日,我在出车中,因超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受伤。事故发生后我向公司申请工伤,但公司以我与公司签有“挂靠期间车辆发生事故,造成一切损失均由车辆所有人自行负责”的协议为由,拒绝给我办理工伤手续,所有的医疗费用让我自己承担。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能得到工伤补偿吗?
作者 施倚
出处 《劳动保护》 2010年第4期112-112,共1页 Labour Protectio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