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对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讨论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本人有过错应否成为表见代理的特殊构成要件之一,一直是理论界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并由此形成了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单一要件说”和“双重要件说”。首先对两种学说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和评价,然后对两种理论进行了剖析,最终得出了“双重要件说”相较“单一要件说”更加合理和科学的观点。
作者 王慧
机构地区 上海大学法学院
出处 《商情》 2010年第2期164-164,共1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8

  • 1章戈.表见代理及其适用[J].法学研究,1987,9(6):8-14. 被引量:65
  • 2尹田.论“表见代理”[J].政治与法律,1988(6):28-30. 被引量:44
  • 3李宜琛.民法总则[M].正中书局印行,1977..
  • 4杨与龄.民法概要[M].1992.76.
  • 5郑玉波.民商法问题研究,(一).台湾三民书局,1980.710
  • 6四宫和夫.日本民法概论[M].法律出版社,199568-69
  • 7[7][9]戴修瓒.民法债编总论[M].90.
  • 8梁慧星.民商法论丛,第四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共引文献96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