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中国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实施情况 年薪制在国外是较基本的企业制度,在中国出现却是改革开放之后的事。1992年6月,上海轻工局选定英雄金笔厂、上海油墨厂和上海纸箱厂作为试点单位,作为我国第一批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试点单位,年薪额不超过2万元。到1993年试点单位扩大为12家。1997年5月,国家劳动部决定在百家国有企业推广经营者年薪制的试点工作;1997年6月,百家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点企业进入实际运行阶段。据1997年的统计,全国实施年薪制的国有企业已突破1万家,年薪总额已达到数百万元。深圳于1994年9月推出《试点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年薪制办法》,并在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中,选择了深房、莱英达、石化、特力、深纺、深宝等6家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进行年薪制试点。1995年,又将公交、宝安、中电3家企业增选为年薪制试点企业。经过3年多的试行,情况大体如下:经营者平均年薪收入接近10万元,最高与最低年薪差幅不大,董事长、总经理的年薪收入相差也不大。1997年9月,深圳市重新颁布了《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暂行规定》,对1994年的规定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在深圳市属国有企业中全面推行。新的规定将经营者年薪分为基本年薪、增值年薪和奖励年薪三个部分。基本年薪与企业的规模挂钩,按企业?
出处
《特区经济》
北大核心
1998年第7期29-30,共2页
Special Zone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