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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改革创新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体制——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改制成功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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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开拓改革新思路,探索会计师事务所的新体制 从1982年我市第一家会计所成立以来,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得到了稳步发展,已成为我市社会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但是,随着我市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原会计师事务所属于全民所有制并实行由挂靠单位管理的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如行政干预、执业不公、不正当竞争、运作不规范、规模偏小、水平偏低、权责不清等,明显地暴露出来,严重制约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进一步发展,甚至出现了有损市场秩序的严重问题。 针对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市社会审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经过了六个阶段的改革探索,获得了改制工作的圆满成功。 第一阶段,广泛深入调查研究、摸清事务所的现状和问题,统一认识,加强改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产生了一个可行性的调研报告。 第二阶段,制订《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1995年2月24日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和公布实施。《条例》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发起设立和组织形式、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职责和地位、注册会计师执业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的重大突破。因此,《条例》是我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改制的?
机构地区 深圳市体改办
出处 《特区经济》 北大核心 1998年第11期26-27,共2页 Special Zone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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