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圳“三级授权经营体制”的基本内容是:第一级授权,市政府以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授权给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全市国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其领导成员由市政府主要官员和各经济类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二级授权,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给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市投资管理公司。这类资产经营公司属企业性质,具有法人地位,它们运用所属企业上缴的税后利润。
出处
《特区经济》
北大核心
1998年第4期26-26,共1页
Special Zone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