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简单而笼统地用复杂性与简单性劳动来解释劳动创造价值的差异,容易导致逻辑循环与解释的随意性。本文分析马克思当年为了更重要的理论任务而没有深入分析的"生产者背后的社会过程",指出社会劳动分为两个层次:在"既定正常生产条件下"的"常规型劳动",以及创造社会生产条件的"创新型劳动"。"常规型劳动"创造的劳动价值用凝结在商品中的既定社会生产条件下的抽象劳动时间来量度,而创新型劳动并不直接生产物质产品,其生产的"产品"是"社会生产条件的变革",通过提高社会人的价值创造能力而创造劳动价值,因而其价值创造过程与价值实现过程是同一过程,其数量等于这种社会变革过程中劳动价值增长的历史积累。由此可以得到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创新型劳动所能创造的价值的数学公式。
出处
《经济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5-11,共7页
Economist
基金
教育部规划项目"经济虚拟化时代的资本逻辑与精神现象"(项目批准号为09YJA7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