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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企业应推广进价核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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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库存商品可以采用进价或售价进行核算,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如批发销售的商品)应按商品进价(或实际采购成本)记帐.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如零售商品),应按商品的售价记帐,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在“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
作者 石裕晶
出处 《商场现代化》 1998年第11期25-2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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