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6月26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了《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体议:修订框架》,即“新巴塞尔协议”,决定于2006年在十国集团内实施。新巴塞尔协议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在继承旧协议的最低资本金要求、外部监管、市场约束这三大支柱的同时,在“最低资本金要求”这第一支柱中,独立提出了操作风险的概念,并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一起,共同构成银行风险资本的计量和监管框架。2007年中国银监会出台《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界定了操作风险的基本概念,提出了商业银行构建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明确了相关监管规定。同年建设银行总行下发了《中国建设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建设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和监管提出具体要求和规定,对完善建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操作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建设银行各项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然而操作风险的特点决定了基层行操作风险的防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
出处
《现代商业银行导刊》
2010年第3期20-24,共5页
Modern Commercial Bank Hera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