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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原总经理乔洪终审维持死缓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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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贵州省高法对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总经理乔洪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二审宣判,驳回其上诉并维持原判。1月14日,遵义市中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乔洪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出处 《新世纪周刊》 2010年第13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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