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未授权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研究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20世纪以来,利用已有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新作品创作的文化形式日益获得重大发展。依据原作的著作权状况,演绎作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据以演绎的原作仍然享有著作财产权,另一类是据以演绎的原作已经超过法定期限,不再受著作财产权保护。其中,第一类演绎作品通常会涉及原作的演绎权问题,未经原作著作权人许可创作的演绎作品可能侵犯原作的演绎权。
作者 郭斯伦
机构地区 北京中医药大学
出处 《中国版权》 2010年第2期47-49,共3页 China Copyright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8

  • 1马秀荣.《非法演绎作品之著作权辨》,载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文丛(第六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第334页.
  • 2日本《著作权法》第13条.
  • 3《著作权法》第4条.
  • 4美国《版权法》第105条.
  • 5德国《著作权法与邻接权法》第3条.
  • 6马秀荣著.《非法演绎作品之著作权辨》,载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文丛(第六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第340页.
  • 7王中.从“馒头血案”谈网络演绎作品的几个法律问题[J].信息网络安全,2006(3):18-20. 被引量:2
  • 8日本《著作权法》第11条.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