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私法救济和行政救济无法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时,刑法的介入成为必然。作为调整人的行为的最严厉的手段,环境刑法被人们寄予厚望,人们期待着环境刑法将解决民法和环境行政法解决不了的问题,但是在现实中,环境刑法到底能够解决多少环境问题?环境刑法到底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解决环境问题?问题于是出现了,必须探究环境刑法背后更深层的理论——环境伦理。我国现有的环境刑法在解决环境问题、惩治环境犯罪方面显得苍白无力,立法时并未将合理的环境伦理作为内核,并未突破传统理念,这就使环境刑法的条文难以实行,司法方面更是困难重重。因此,有必要探究我国环境刑法的伦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