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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3+3”工作法促进农村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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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怍用,逐步实现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修文县结合实际,在全县开展村级组织决策“三议三公开”(简称3+3)工作法。即,村的重大决策事项、大额经济使用经村支委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并将提议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机构地区 修文县委组织部
出处 《当代贵州》 2010年第6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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