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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不给农民工投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也应对医疗费用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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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2009年5月8日,我(农民工)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内容之一,就是公司不给我投社会医疗保险,当时我觉得自己很年轻,不会得什么大病,当即便答应。谁知,三个月后,我却因患病,先后花去1万余元医疗费用。由于我没有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只能全额由自己承担。
作者 程成
出处 《农业知识(百姓新生活)》 2010年第3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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