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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应对“群体性事件”的立法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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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代"群体性事件"频发。清政府积极立法,《大清律例》中制定了多条专门性条例,这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尚属首次。这些条例虽未独立成篇,且不系统,但其内容广泛,规定具体,构建起了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法律制度,使"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大体上有法可依。不过,这一立法仍相当粗糙和模糊,刑罚过于严酷,使法律的实效性大打折扣。而且,清政府将"群体性事件"非法化,断绝了民众正当表达和协商的途径,使社会矛盾长期累积而得不到正常的宣泄,最终民众只能通过极端的、暴力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国家立法在民众的反叛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作者 周向阳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200-203,共4页 Seeker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清]薛允升.《读例存疑》,卷21、35、17、35、32、21.
  • 2[清]吴坛著,马建石,杨育棠主编.《<大清律例通考>校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829、798、799、711页.
  • 3《大清律例根原》,卷23、78、45.安徽敷文书局刊印,藏于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
  • 4[清]祝庆祺、鲍书芸、潘文舫、何维楷.《刑案汇览三编》(一),北京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374-375、375、1355、570-571页.
  • 5《清实录》(道光),卷364、365、366、371.

同被引文献20

二级引证文献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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