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十七大报告在党建部分提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把"反腐倡廉建设"首次与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并列。此后,关于党建五大部分内容的划分逐渐为理论界和宣传部门所接受。本文对"反腐倡廉建设"提法进行理论思考,认为"反腐"和"倡廉"两个词并列提出有其局限性,"倡"字应该改为"保"字,逻辑上才能讲得通,理论和实践才能统一起来;"廉"字有两层含义:"廉洁"与"廉价";将"反腐倡廉"与"建设"进行搭配,不仅义理上不顺,而且功能上较虚,"反腐倡廉建设"实乃"反腐保廉政策"。还对党建内容的划分进行了一些思考,以期规范和推动党建内容的研究。
出处
《社科纵横》
2010年第2期68-70,共3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