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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民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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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民主是实现政治民主与社会和谐的基础和先决条件,财政民主是防止腐败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根本保证。但现行的财政权限是行政主导模式,财权过于集中于政府;预算缺乏相应的民主博弈机制;中央与地方财政权力配置问题尚未纳入宪法范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尚未建立。实现财政民主应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实现预算法治化,完善人大对预算审批和监督制度;增强国家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现中央和地方财政民主分权;强化社会监督。
作者 周赟
出处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第1期40-47,共8页 Journal of Hunan Taxation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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