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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晋国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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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晋国是法治思想的源头之一,较早的公布了成文法,这是其特殊的历史所造成的,周代法律有三个特点,这些特点导致了那个时期法律使用的形式是"临事制刑",而晋国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打破了这种状态,从而引起了新旧势力的争议,这种争议也表明成文法的公布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 孟庆璟
出处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2期345-347,共3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0

  • 1杨伯俊.春秋左传注(召公十四年)[M].北京:中华书局,1990.
  • 2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5.
  • 3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7.
  • 4十三经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 5尚书正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 6黄怀信.逸周书汇校集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 7杨伯峻.春秋左传注(鲁庄公二十三年)[M].北京:中华书局,1995.
  • 8杨伯峻.春秋左传注(鲁庄公二十五年)[M].北京:中华书局.1995.
  • 9国语[M].北京:中华书局,1990.
  • 10杨伯俊.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5.

共引文献103

同被引文献8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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