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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行为、政府行为及搞活企业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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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治理、整顿、改革”是一项经济调整政策,它的实施必然改变企业、政府的原有行为。政府是分层次的,在财政包干的体制条件下,地方政府既是中央政府指令的执行者、贯彻者、代表者,又是中央政府调控的直接对象。由此,这两个层次的政府行为轨迹,必然是有区别的。即使有重合部分。
作者 汪玉奇
出处 《企业经济》 1990年第1期27-30,共4页 Enterprise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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