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海峡两岸刑事管辖冲突在法律上体现为《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两个层面的分歧。互涉刑事案件引发双方管辖权冲突的情形可归纳为五大种类。冲突的产生根源于历史形成的政治分野,也有具体法律规定以及现行司法实践层面的矛盾。坚持"一个中国",面对现实、有利两岸人民,便于诉讼程序合理、顺利、高效进行等原则应该成为解决争议的基本原则。化解冲突的具体途径应以"犯罪行为地管辖"为主,"实际控制管辖"为辅,"法益受损严重方管辖"为补充。在两岸刑事司法互助上,两岸官方可以采取事先明确授权海协会和海基会("两会")的方式提升其签署协议的法律效力;规定双方遣送涉嫌犯罪人的条件;司法互助的具体主体可由"两会"扩展到两岸城市之间的司法机关。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29-32,共4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