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无因管理的重新解读——法目的论解释和论证的尝试 被引量:14

Again Analysis About Spontaneous Agency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无因管理是一种合法的事实行为,直接形成一种法定债权债务关系。无因管理必须要有严格的定义和范围,其重要构成要素之一是符合本人意思,但本人意思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序良俗的除外。不符合本人意思的不适法无因管理不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立法目的很大程度上在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考量,这种考量为了弥补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缺陷和不足,最终充分尊重并保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41-45,共5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
  • 2《德国民法典》第678条.
  • 3我国《台湾民法典》第174条.
  • 4我国《民法通则实施意见》第132条.

同被引文献79

引证文献14

二级引证文献25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