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洛阳在东汉时期(25—220)发生灾害114次,而在其作为东汉都城的166年中,有灾113次,占同期全国灾害记录的1/4强。在此后非都城的30年里,因为政治地位的变化和城市的衰败,洛阳从人们的政治视野中淡出,灾害记录仅有一次。东汉洛阳的灾害资料相对比较完整,接近历史实际,将其作为汉代的自然灾害个案来研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和普遍意义。运用古代的灾害资料研究自然环境,不能就自然论自然,应充分估计社会因素对灾害发生和灾害记录的影响。自然灾害具有巨大的社会破坏力,而有时人祸更甚于天灾。灾害救助与汉代政治的关系十分密切,汉代君臣因畏惧"天谴"而重视灾害救助时的吏治整顿,并因此收到较好的社会救助成效。采取积极的灾害救助措施,可以有效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建设和谐社会。
出处
《中国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51-70,共20页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ical Studi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社会救助与汉代社会研究"(编号:06JA77001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