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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再注册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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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再注册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及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再注册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市药品再注册工作已经全面启动。2007年集中受理的到期品种及2010年4月1日前受理的再注册品种的审查审批工作需于2010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
出处 《首都医药》 2010年第6期7-8,共2页 Capital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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