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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要有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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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4月1目,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吕艳滨副研究员提供的《2010年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公开情况评析》显示,国务院27个部委门户网站仅有12个部门按时公开了本部门2009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作者 陈文祥
机构地区 江苏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4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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