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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赖保护原则及其在行政法中的适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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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法治原则之下,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诚实守信,不得随意变更、撤销、废止行政行为,否则应赔偿或补偿相对人合理的信赖利益损失。在行政法领域,信赖保护原则已广泛应用于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指导等各个领域。为实现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的法治化,必须在准确界定信赖保护原则法制地位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现行的行政程序、行政补偿、行政赔偿以及司法审查制度。
出处 《学习与实践》 CSSCI 2010年第3期86-92,共7页 Study and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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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1

二级参考文献19

  • 1杨海坤,黄学贤.行政指导比较研究新探[J].中国法学,1999(3):67-80. 被引量:62
  • 2李春燕.行政信赖保护原则研究[J].行政法学研究,2001(3):6-13. 被引量:103
  • 3黄学贤.行政法中的信赖保护原则[J].法学,2002(5):21-25. 被引量:114
  • 4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79页.
  • 5罗传贤.《行政程序法基础理论》[M].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3年版.第65页.
  • 6马怀德.《行政许可法再造守信、高效和责任政府》[N].《法制日报》,2003年8月29日.
  • 7.德国1997年《联邦行政程序法》第48条第2款[Z].,..
  • 8.中国台湾地区1999年《行政程序法》第121条[Z].,..
  • 9.德国1997年《联邦行政程序法》第48条第4款[Z].,..
  • 10[美]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的原则》[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37页.

共引文献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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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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