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3月7日,某县质监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质监部门监督抽查的工作计划,对本县某钟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钟表公司)生产的普机型石英钟进行抽检,经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依据GB/T6046—1992国家推荐性标准进行检验,于3月24日出具检验报告,结论判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电压系数和平均功耗电流。钟表公司对检验报告结论无异议。据此,该局予以立案调查,查明该批不合格石英钟数量共2000只,已出厂售出,销售价6元/只,成本价5.50元/只,违法所得1000元,货值金额计12000元。
出处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10年第3期31-31,共1页
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