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不应仅局限在免征额的高低上,而要对其他要素进行改革和调整,其中最应当触及的是税率这个最重要、最敏感的核心要素,因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的累进税率存在边际税率过高,级数过多,级距过小等不合理问题,建议在维持或适度提高现行免征额的同时,应当按照"少级次、宽级距、低税率"的模式,调整简化累进税率级距和级次,重新设计个人所得税法中工薪所得项目的税率结构。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123-129,共7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