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区矫正试点中的老问题未解决,推广中又遇新问题。社区矫正的成效依赖于制度机制的健全,资金的到位和社区的发育。对于社区矫正这样一项刑罚执行活动,一部具有全国性效力的法律的颁行应当是前提性的。本文根据最早试点地区的经验和问题,提出立法时应着力解决四大问题: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执行机关,奖惩措施和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性评估。
出处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第1期126-128,共3页
Journal of Jiangxi Public Security College
基金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院级课题"社区矫正立法研究"的最终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