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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化基准论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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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曲伶俐在《法学论坛》2009年第3期撰文认为,犯罪化包括刑事立法上的犯罪化和刑事司法上的犯罪化。立法上的犯罪化是解决前实定法上的实质犯罪的犯罪化问题,司法上的犯罪化是实现实定法上的形式犯罪的犯罪化问题。立法上的犯罪化基准其根据是行为具有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其原则是刑法的谦抑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出处 《公安研究》 2010年第3期91-91,共1页 Policing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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