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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土地未经批准而拍卖 竞买人反悔也有权索回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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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村为筹集修路资金,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将面积为1052.3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向社会出售。公证员现场公证时宣读的规则中明确:每人预交50万元保证金,如中标后不签订合同或者反悔的,保证金不予返还;未中标的保证金如数退还。村里不以任何方式干预中标者以任何方式使用土地,但不负责办理相关批准手续,一切费用也由买方自理。最终,由应价最高、准备用于建造厂房的某公司买定。后某公司却以无法获得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而反悔,并要求我村退回50万元保证金。请问,我村究竟应否退款?
作者 方园
出处 《中华建设》 2010年第2期82-8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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