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10月1日,海明大厦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终止了管理协议,该物业公司撤离大厦时,却没有向业委会移交大厦的相关财务账册。2009年4月1日,业委会与该物业公司之间专就海明大厦进行了有关财务的移交,但房屋公共维修金(本文简称为“公维金”)的收支明细账册及相应的财务凭证仍然没有进行移交。之后业委会称,经多方多次交涉,物业公司仍拒不移交,业委会遂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
出处
《现代物业(新业主)》
2010年第4期72-74,共3页
Modern Property Management.New onstr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