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诉讼活动中实行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审判公开,这是司法活动获得正当性的要求,也是它们的义务,这为传媒介入报道庭审活动提供了充分的法理依据。当前的传媒介入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种是传媒对通过自身选择的案件、信息以客观、中立的方式报道出来,传递给公众,呈现出拟态环境;另一种是传媒进行介入式报道,对审判活动展开合理质疑,通过舆论监督促进社会公正的实现。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122-125,共4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四川省教育厅社科重点课题<传媒介入对公正审判权实现的影响>的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