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您好?冯副检察长,我们注意到近两年来,沂南县检察院在诉讼环节探索,实践刑事协商机制,请你给我们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好吗?
冯春明:好的。在构建和谐社会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背景下,在刑事案件的积压和有限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的情况下,沂南县检察院经过不断探索与实践,于2008年3月研究制定了《刑事协商实施办法》。同时经与法官、律师多次座谈协商.达成共识并付诸实施。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在沂南县检察院召开刑事协商座谈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在全市推广刑事协商机制。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0年第8期70-71,共2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