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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津:规划草案必须公示 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首次加入了建设工程被批准后市民享有知情权,审定后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予以公布。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出处 《中华建设》 2010年第3期88-8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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