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顺利地推进中国的司法改革,既要着眼于在司法工作中坚持好群众路线,又不可无视现代司法制度的科学要求和普遍规律的可适性。就需要将历来我们在司法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的经验和方法提升到现代化水平,赋予其现代性意义;同时又需要把现代司法制度的科学要求和普遍规律与我们在司法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的宝贵经验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努力做到坚持司法的人民性与体现司法的职业化的辩证统一,充分体现司法的民主性与科学性,为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体制积极努力。这也是解决司法改革和司法工作中的公民参与问题的根本途径。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60-65,共6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