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与原准则相比变化较大。由于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制定的目的、依据的原则不同,导致了对收入业务处理方法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同时,新准则的发布更是扩大了与我国税法之间的差异。二者在收入的定义和范围、收入的确认条件、确认内容、确认时间和计量标准以及确认遵循的原则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别。正确理解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之间的差异,不仅可以提高会计核算质量,而且更利于做好税收筹划工作。
出处
《商业经济》
2010年第9期50-51,共2页
Business &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