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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鹏伟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政府、永修县鄱阳湖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矿权纠纷案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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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摘要】一、当事人在网站发布公开拍卖推介书的行为,实质上是就公开拍卖事宜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出的要约邀请。在受要约人与之建立合同关系,且双方对合同约定的内容产生争议时.该要约邀请对合同的解释可以产生证据的效力。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0年第4期36-43,共8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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