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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约不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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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农民工。2009年8月1日,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如我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支付给公司1万元违约金。今年1月,我与朋友决定一起开创事业,并向公司递交了辞呈,明确表示将在一个月后离开公司,但遭公司拒绝。因我现在已经强行离职,公司遂以我违约为由,要我按合同支付10万元违约金。请问,我应否支付?
作者 方园
出处 《乡镇论坛》 2010年第10期39-4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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