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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户”土地能否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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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姜堰市某村干部问:我村村民侯某兄弟四个,其父去世后,其母与一直未娶的四儿子共同生活。二轮土地承包时,母子二人作为一户分得了承包地。后其母于2003年死亡,四儿子也于去年11月份死亡。现侯某三兄弟要求继承其母、弟的承包地。请问,依照法律和政策,村里该怎么处理?
出处 《乡镇论坛》 2010年第10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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