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山西一位读者来信咨询:我的朋友宋某从外地回家过年。2010年2月10日晚上,我与宋某及宋某的朋友韩某等5人一起到某饭店吃饭,我们5人共同饮用了两瓶42度的“汾酒”。吃完饭后,我与宋某等5人一起乘坐出租车回家,韩某独自离开。第二天早上,韩某爱人打来电话,说韩某还没有回家,后经寻找,在路边发现韩某的尸体。经法医鉴定,韩某系饮酒后在路边睡着,因天气寒冷被冻死。韩某的家人认为,我与宋某等人当晚并未尽到劝阻、救助的义务,应当承担责任,
出处
《社区》
2010年第10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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