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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法院 上海“熊猫毒奶粉”责任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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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3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对“上海熊猫乳品”涉毒案3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陈德华、洪旗德、王岳超分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三到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到40万元不等。
作者 陈静 刘淇
出处 《中国审判》 2010年第4期56-56,共1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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