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人权制度主要是指二战结束后以联合国为中心的一系列国际人权文件和公约的制定和实施。目前,主权国家依然是一国国内人权保障的主体,国际人权制度法律体系的效力是以主权国家的加入和认同为基础,国家主权原则和人权国际保护原则的差异构成了国际人权制度缺陷的法理根源。同时,世界上不同文化体系之间价值观念的对立与竞争,使得国际人权制度的缺陷又存在深刻的文化根源。文化价值观的不同导致不同社会对人权内容的构成和关系的不同理解。只有承认文明的多样性,加强多元文化的对话和交流,增进不同价值观念之间的协调和共识,国际人权制度的缺陷才会逐渐得到弥补。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139-142,共4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创新项目(项目编号:09YS494)"国际人权制度的缺陷及其根源"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