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民自治章程是村民之间有关村域公共和公益事务管理的契约,具有公共性和私人性的双重特点,具备内部和外部双重效力,是村民自治的直接依据。它应该规定自治权的内容和行使程序以及村民自治结构等具体内容。除法律禁止性规定外,自治章程条款的效力优先于法律的规定。但是,反过来,村民自治章程的有效运行,又必须依赖于一个既可以保障对抗外部行政权力干预,又可以预防内部自治机关专权以及供给救济途径的法律制度生态。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74-78,共5页
Social Scientist
基金
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法学会2007年"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保障研究"(07NB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