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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特级教师在教学上充分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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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78年4月22日,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采取适当的措施,鼓励人们终身从事教育事业。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定为特级教师。”为此,国家从1978年开始评选特级教师,至今已30多年。江苏省已进行10次评选,评选出1773名特级教师,
作者 吴剑
出处 《中国教育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89-90,共2页 Journal of The Chinese Society of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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